对于天然化妆品原料,安全与标识是两项不同的工作。一种精油可以舒适地处于其 IFRA 使用量之内,却仍然使你必须在包装上标出若干致敏原。这一义务源自 EU 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,对于任何使用精油和净油进行配方的人而言,它是天然任务书中最常被误解的部分之一。本文解释该规则要求什么、为何天然物质受影响不成比例,以及如何将供应商数据转化为正确的申报。
欧盟要求什么以及何时要求
根据 Regulation (EC) No 1223/2009,指定的香精致敏原在其含量超过设定浓度时,必须在成分表中逐一具名。它们不像其他香精组分那样隐藏在通用的"Parfum"(或"Aroma")术语之内;一旦超过阈值,每种已列致敏原都以其自身的 INCI 名称出现,以便消费者能够识别。该义务落在成品之上,因此必须由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来进行评估——使用自成分供应商向上传递的数据。
触发申报的阈值
一种致敏原是否必须申报,取决于最终进入产品的量以及产品类型。历来,限值为驻留型产品中的 0.001%(10 ppm)和冲洗型产品中的 0.01%(100 ppm)。较低的驻留型阈值反映了长时间的皮肤接触:面霜或高级香水在皮肤上停留数小时,因此比起被迅速冲洗掉的产品,更少量的致敏原就足以需要披露。至关重要的是,该数值指的是销售状态成品中致敏原的浓度,而非其在原油内部的含量——因此原料百分比始终必须按配方中的用量进行换算。某原料可能含 30% 芳樟醇,但在 0.2% 的用量下仅贡献 600 ppm 芳樟醇,而算术决定标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