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芳香材料在化学上十分复杂。玫瑰油、柑橘油或芳香提取物可能带入数十种挥发性成分,其中一些受到限制或须在标签上单独披露。真实、低加工的原料仍然需要管理致敏风险;文件必须把植物批次与最终化妆品连接起来。
淘汰静态的“26种过敏原”清单
采购资料中仍常见“欧盟26种过敏原”,但它已不足以代表现行法规。(EU) 2023/1545新增多种物质,并更新、分组附件III条目,同时保留熟悉的触发水平:适用条目下,驻留类高于0.001%、**淋洗类高于0.01%**时单独标示。
符合旧规则的产品可在2026年7月31日前投放欧盟市场,并可供应至2028年7月31日。法规档案应明确具体产品适用的规则体系和过渡状态。
梳理天然复杂物质中的成分
精油是天然复杂物质,而非单一香料化学品。柑橘果皮油中的柠檬烯、薰衣草中的芳樟醇、柠檬草中的柠檬醛和玫瑰中的香叶醇都是固有成分,其比例受物种、化学型、产地、成熟度、蒸馏和储存影响。氧化也会改变致敏意义。
首先确认INCI名称、拉丁学名、植物部位、提取方法和批次。供应商应说明受管制成分、报告浓度或有依据的上限、数值来源及文件修订日期。
将GC-MS作为证据而非自动结论
批次GC-MS色谱图可确认身份并定量重要挥发物,但峰表并不等同于完整法规声明。共洗脱、校准方式、检出限及简化报告阈值都会影响结果。应确认数据是批次实测、代表性数据推导,还是规格上限。GC-MS也未必适合非挥发性提取物;评估人员需将分析证据对应到附件III的适用名称及必要的分组物质。
计算成品中的总贡献量
若精油添加量为0.30%,其中某须披露成分占20%,其名义贡献为0.06%。还须汇总所有香精和植物原料带入的同一成分,再按成品属于驻留类或淋洗类进行判断。天然波动明显时采用保守上限,并保存与配方版本相符的计算记录。
区分IFRA符合性与欧盟标签要求
IFRA标准按产品类别管理香料的安全使用。证明文件应注明香精混合物、适用修订、类别和最大用量。但IFRA不是欧盟上市许可,不生成成分表,也不替代CPSR;同样,在标签上印出过敏原也不能取代IFRA限制。
建立可审核的文件链
为每种芳香天然原料保存规格、SDS、批次CoA、过敏原声明、相关GC-MS资料、IFRA信息及变更控制历史,并与PIF中的成品计算、标签决定及安全评估相连。产地、物种、提取工艺、分析特征、法规或IFRA更新均应触发复核。天然来源是采购属性,不是过敏原控制的豁免理由。